杭州专业要账公司:公司欠债能否把股东一并起诉
一般情况下,公司欠债不能直接把股东一并起诉。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例如,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此时债权人可以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特定情形下的连带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如果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资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
:如果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明确规定了股东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了公司债务偿还的顺序和相关债权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