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收账公司:无因管理能否主张费用补偿
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可以主张费用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这意味着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有权向受益人索要。此外,如果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也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包括因管理事务而产生的额外费用、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等。
无因管理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不能是自己的事务。
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管理人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主观意图。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进行管理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