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共同房产中,若一方欠债,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执行房产,但需注意保护未负债方的合法权益: 1. 查封夫妻共同房产 法院有权查封夫妻共同房产,无论房产登记在谁名下。查封行为本身是一种保全措施,并不直接损害未负债方的实体权益。查封时,法院会通知共有人(包括未负债方),并告知其可以通过协议分割或提起析产诉讼等方式确定财产份额。. 协商分割或析产诉讼 未负债方可以与负债方协商分割房产,将房产变为个人财产或取得相应价款后,法院再执行负债方的份额。如果协商不成,未负债方可以提起析产诉讼,明确房产的共有份额。诉讼期间,法院会中止对房产的执行。 3. 强制拍卖房产 在协商和析产诉讼均无法进行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拍卖房产。拍卖时,需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均分原则,为未负债方保留50%的财产份额。 拍卖所得价款将优先偿还债务,剩余部分按共有份额分配给未负债方。 4. 保护未负债方的基本权益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需保障未负债方及其家属的基本生存权益,例如保留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如果房产是未负债方及其家属的唯一住所,法院一般不得拍卖或变卖该房产。 5.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债务为个人债务(如赌博、吸毒等非法债务),法院不得执行未负债方的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中属于未负债方的份额。对于虚假债务或串通伪造债务的情况,法院将依法制裁相关当事人。 总结:法院在执行夫妻共同房产时,需平衡债权人和未负债方的合法权益,通过查封、协商分割、析产诉讼或强制拍卖等方式实现债务清偿,同时保障未负债方的基本生存权益。